第五章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
一、金融工具会计概述
[名词解释、单选]金融工具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成货币流通和银行信用的重要手段。它包括企业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名词解释]权益工具:从发行方看,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具体则指企业发行的普通股、在资本公积项下核算的认股权等。
[名词解释]衍生金融工具:也称衍生工具,是指其价值随某些因素变动而变动,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很少净投资,以及在未来某一时期结算而形成的企业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多选、简答]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
二、衍生金融工具一般业务的核算
[单选、简答]企业取得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的交易费用,是指或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亲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以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核算]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的账务处理。
核算内容 |
会计分录 |
(1) 取得衍生
金融工具 |
借:衍生工具(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实付额) |
(2) 发行衍生
金融工具 |
借:银行存款等
贷:衍生工具 |
(3)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
(1)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按其差额,借:衍生工具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按其差额,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衍生工具 |
(3) 处置衍生
金融工具 |
借:银行存款等(实收额)
贷:衍生工具(账面价值)
借或贷:投资收效力(差额)
同时,结转原计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或借:投资收益 |
具体地应分别掌握远期合同业务和商品期货业务的账务处理。
三、套期保值的核算
[名词解释、简答]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的衍生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多选]由于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不同,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按套期关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可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名词解释]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名词解释、简答]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
[名词解释]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名词解释]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金融工具。
[单选]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项目。
[多选、简答]被套期项目的内容包括:
(1)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2)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3)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负组合的一部分(仅适用于利率风险公允价值组合套期)。
[核算]“套期工具”科目。
该科目属于共同类,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可按套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其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其主要核算内容如下:
(1)企业将已确认的衍生金融工具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套期工具的,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套期工具”科目,同时贷记或借记“衍生金融工具”等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有效套期,应按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套期损益”等科目;套期工具产生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再作为套期工具核算的,应按套期工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同时贷记或借记“套期工具”科目。
[多选]套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终止进行公允价值套期会计:
其一,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其二,该套期不再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其三,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
[多选、名词解释]终止进行现金流量套期会计核算的条件。
(1)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的,应终止核算。
(2)该套期不再满足进行套期保值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核算的条件的,应终止核算。
(3)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的,应终止核算。
(4)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指定的,应终止核算。
[核算]企业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应按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账务处理的规定处理:
(1)套期式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项目反遇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四、衍生金融工具列报
[多选、简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互抵销的条件。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路下列条件的,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一是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二是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化学元素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多选、简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能相互抵销的情形。
一是将几项金融工具组合在一起模仿成某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这种组合内的各单项金融工具形成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二是作为某金融负债担保物的金融资产,不能与被提保的金融负债抵销。
三是企业与外部交易对手进行多项金融工具交易,同时签订“总抵销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