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高级财务会计》复习资料第六章企业合并会计(一)—企业合并的账务处理(重庆自考)
一、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的区分
[单选、名词解释]吸收合并:又称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单一的企业,其中一个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其他企业的法人资格随着合并而注销。吸收合并通常由继续存在的企业以现金购买或用股票交换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并由合并后的新企业继续经营原业务。
[单选、名词解释]新设合并;又称“创立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新设合并通常由新设企业用股票交换原有企业的净资产,原有企业的股东成为新企业的股东。
[单选、名词解释]控股合并:是指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或相互交换股票等方式取得对方控制权,达到对其他企业进行控制的一种合并形式。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账务处理
[核算]1、吸收合并的账务处理
合并方可以通过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等方式实现对其他企业的吸收合并。
2、新设合并的账务处理
新设合并中合并方在合并日取得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确认;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放弃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确认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发行股份面值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的留存收益。
3、控股合并的账务处理
对同一控制下的控制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取得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确认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放弃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确认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发行股份面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三、一次交换交易实现企业合并的账务处理
[核算]一资交换交易实现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的确定。
通过一资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另一方的控制权或净资产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另外,对于以下两种经济事项,也应计入合并成本。
(1)购买方为进行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合并成本;
(2)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说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核算]一次交换交易实现企业合并的具体账务处理过程。
(1)合并成本等于所获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账务处理。
在合并成本等于所获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情况下,购买企业按照公允价值将所购入净资产登记入账。
(2)合并成本大于所获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账务处理
在合并成本大于所获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情况下,购买方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将所购入的净资产登记入账,合并成本与所获得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商誉,记入“商誉”账户的借方。
(3)合并成本小于所获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账务处理
在合并成本小于所获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情况下,购买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将所购入的净资产登记入账,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交通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