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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243《民事诉讼法学》第八章复习资料(重庆自考)

2013-05-08 14:59来源:重庆自考网
第八章 诉讼代理人
  1、诉讼代理人:指依照代理权,以当事人名义代为实施或接受诉讼行为,从而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诉讼参加人。诉讼代理人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
  2、诉讼代理人具有下列特征:P117 6点
  3、诉讼代理人种类:以代理权发生的根据为标准,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4、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1)产生根据不同(2)服务对象不同(3)权限范围不同(4)诉讼地位不同(5)诉讼职责不同。P119
  5、法定诉讼代理人: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特征:4点P120
  6、法定诉讼代理权是以民事实体法规定的亲权和监护权为基础的,法定诉讼代理是一种全权代理。
  7、对法定代理人的指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由其监护人担任。特殊情况:P122
  8、法定代理权的消灭:⑴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⑵被代理的当事人取得或恢复诉讼行为能力;⑶法定代理人丧失了对当事人的亲权和监护权(4)被代理的当事人死亡。
  9、委托诉讼代理人:指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产生及代理权限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又称意定代理。特征:P123 3点
  10、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1)律师(2)当事人的近亲属(3)有关的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4)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法院认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
  11、委托诉讼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根据委托人是否将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授予诉讼代理人,可以将委托诉讼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相对独立性:4点 P127
  12、委托代理权的消灭:⑴诉讼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2)委托人解除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却委托(3)委托期限届满(4)诉讼结束,代理人完成代理任务。
  13、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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