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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考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资料(第二十一章)

2013-05-19 15:29来源:重庆自考网
第二十一章        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法
    1、水资源是指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人类利用并能逐年恢复的淡水的总称。水资源与水经常通用,我国法定的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2、我国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多效益兼顾原则,节约用水原则,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
    3、我国保护水资源的管理制度主要有:水资源规划制度,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水功能区划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征收水资源费制度,用水收费制度。
    4、新《水法》改变了原法中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代之以“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各级人民政府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职责主要有:采取措施,加强节水管理,发展节水产业;加强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为社会提供水资源信息;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加强领导,防止土地盐渍化;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推行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采以措施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和污水再生利用;采取措施,改善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条件。
    6、水资源开发利用者在保护水资源方面应尽的义务主要有:节约用水;防止生态破坏;进行工程建设时遵守规划和申请批准;不损害公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申请取水许可和缴纳水资源费。
    7、水事纠纷是指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以及防洪、排涝过程中因不同地区、单位或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产生的争议。水事纠纷可分为行政区域之间的水事纠纷和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水事纠纷。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水土保持是指“防止水土流失的一切措施和方法”。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其管理体制是政府和单一部门管理体制。
    9、我国法律规定的水土保持管理制度主要有:水土保持规划制度;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制度;水土流失监测和公告制度;水土保持方案和“三同时”制度;水土流失治理的行政代执行制度。
    10、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措施包括:综合性措施,禁止性措施,开发建设活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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