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制度的设计应讲求效率,必须在税务行政、资源利用、经济运转的效应三个方面尽可能讲求效率,以促进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1.尽量缩小纳税人的超额负担。
2.尽量降低征收费用。
在征税过程中,税务部门要支出税务人员的工资,要耗费办公费等各种相关费用,称之为“税务行政费用”;对纳税人来讲,纳税人围绕如何纳税,纳多少税,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称之为“执行费用”。税收效率原则要求征纳双方花费的费用尽量地小,从而增加税收的实际收入数量。
(二)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是西方国家设计税收制度的最基本的准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横向公平是指凡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应缴纳相同的税收。
纵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不相同的人应缴纳数量不同的税收。
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是一对矛盾。公平原则强调量能负担,可能干扰生产和消费决策,影响经济发展,破坏税收效率;而效率原则强调税收应尽量避免对经济产生干扰,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经济增长,这就有可能拉开贫富差距,从而破坏公平原则。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时,要兼顾公平的需要和效率的提高,即要考虑经济的稳定发展,又要考虑到贫富差距不能过分拉大,不能片面追求效率或片面追求公平,或侧重公平、兼顾效率,或侧重效率、兼顾公平,应该根据各国国情来决定。
(三)稳定原则
税收稳定原则是指在经济发展的波动过程中,运用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经济趋向稳定。具体来说,税收可以通过两个方面的作用来达到经济稳定。
1.“内在稳定器”作用
它是指税收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内在稳定机制。它不需要政府随时作出判断和采取措施,就能收到自行稳定经济的效果。
2.“相机抉择”作用
又称“人为稳定器”作用,是指政府根据经济运行的不同状况,相应采取灵活多变的税收措施以消除经济波动,谋求既无失业又无通货膨胀的稳定增长。
总的来看,当经济不景气时,应实行减税政策,以鼓励投资,稳定就业水平;当经济过度繁荣时,则应提高税率,防止私人资金的过度投资,爆发危机。
西方学者提出的现代税收原则,主要基于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学说和社会经济福利学派的经济思想。
为社会政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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