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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注册商标的转让

2018-07-26 10:49来源:重庆自考网
  注册商标的转让
 

  一、注册商标转让的概念

 
  1、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依照法定程序移转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2、转让的结果是使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发生了变更。注册商标的转让,必须在自愿原则下进行,由受让人和转让人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注册。
 

  二、注册商标转让的原则

 
  1、连同转让原则。指商标注册人在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必须连同使用该商标的企业的信誉,或连同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企业一并转让,不能只转让其注册商标而不转让使用该商标的企业或企业的信誉。
 
  2、自由转让原则。自由转让原则是指商标注册人既可连同其营业转让注册商标,也可将注册商标与营业分开转让。
 

  三、注册商标转让的形式

 
  1、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同于注册商标的移转。尽管两者均发生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变更,但注册商标的转让是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的法律行为;而注册商标的移转是在一定客观情况下发生的如原商标所有人死亡、倒闭、破产、合并、解散、终止等。
 

  四、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

 
  1、类似商品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不得分割转让。
 
  2、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3、集体商标不得转让。
 
  4、联合商标不得分开转让。
 
  5、共同所有的商标,任何一个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不得私自转让。
 

  五、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

 
  1、转让注册商标,首先应由注册商标所有人和受让人就转让的事项达成协议,然后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1份,附送原《商标注册证》。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1)被转让的注册商标的注册号、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商品名称、地址;
 
  (2)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受让人营业执照号,受让人的经济性质。
 
  3、在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时,还要缴纳申请费、注册费。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手续应由受让人办理,经商标局核定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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