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举办法
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采用协商选举的办法产生。在每次换届选举之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协商选举方案。
2.代表人数
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约为l3人,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的。
3.选举程序
(1)产生选举委员会
从大陆现有的台湾省籍同胞中,产生约120人的选举委员会。
(2)确定选举委员会成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台湾省籍同胞的分布情况,将选举委员会成员名额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其常委会负责组织协商选定。
(3)协商选举会议
选定的选举委员会成员集中到北京参加协商选举会议。具体选举办法与《选举法》规定的间接选举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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