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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考宪法学考点:秘密投票原则

2018-08-01 14:30来源:重庆自考网
自考。
1.含义
  秘密投票又称无记名投票。它是由选民不署自己的姓名,亲自书写选票并投入密封票箱的一种投票方法。

  2.特征

  其优点在于保守秘密,保证选举人能够消除顾虑,打破情面,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选举法》第38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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