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P93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5、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法律要领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劳动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洋白菜劳动合同一定生效。所谓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双方都有有约束力。因此,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合同答签订之日。劳动合同订立后,需要鉴证或公证的,其生效果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
6、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按合同内容来划分,《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按照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无效劳动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全部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和基本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规定,劳动合同条款全部无效。
《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7、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8、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1亲自履行原则。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3全面发行原则。4协作履行原则。P96
9、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的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0、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法定解除:是指因发生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某种原因,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的订立或变更不同。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成立。劳动合同解除可以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也可是单方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