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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重庆自考劳动法复习资料: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三

2018-10-22 11:02来源:重庆自考网
  11、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严惩过错或触犯弄律,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惩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惩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发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3因经济性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涉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规定用人世间单位涉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惩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但是如下不得裁减:A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关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不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仍有权依照原劳动合同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1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规定,既可以保障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充分发挥其劳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又利于促使劳动力合理流动,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为了防止劳动者任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利益,《劳动法》作了如下规定:A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提早补充其所需要的劳动者,以保证生产经营和工作的政党进行。B承担因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能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1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1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指因解除劳动合同而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根据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是: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夫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用人单位涉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4、劳动合同的终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3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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