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大学2011年12月28日《关于印发〈重庆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的通知》(重大校[2011]43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担任主考的高等教育自考本科专业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校内各自考助学单位及有关自考本科专业社会考生,认真按照下述规定做好学士学位申报工作。
一、申请时间:每年5月10日至5月20日(节假日除外)、11月10日至11月20日(节假日除外)各受理一次;
二、受理地点:重庆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C区办公楼四楼402室);
三、申请条件:根据《重庆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②在参加自学考试期间,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均达到本专业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平均成绩达到65分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优良;③参加重庆市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三年内。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请材料(均用A4纸):
⑴.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重庆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教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可下载),学位外语考试是否合格栏填写"合格"字样;
⑵.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⑶.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1年9月考试后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可提供考试合格成绩单一份;
⑷.毕业生登记表中盖有重庆市考委公章的自学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⑸. 符合要求的二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及照片的电子文档(JPG类型)。照片文件名以“姓名+身份证号”(如:王雪510212197505250405)命名,照片像素大小:宽150、高210,容量大小:≤10K。
2.申请程序:
本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二级学院签署意见(社会考生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重庆大学自考办审查意见→校学位办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审批→通过者报市学位办备案。
联系电话:65118900
重庆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