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自考考籍管理及免考规定
2013-03-25 14:41
来源:重庆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重庆市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及免考规定
一、考籍管理
(一)在籍考生
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证书后,市自考办和区县考办即要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已建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即取得了考籍,称为在籍考生。
(二)考籍管理档案的内容
考籍管理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在籍考生历次考试的合格成绩、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材料、考试期间有关考试的奖励及违纪舞弊记载、转考、免考材料、相片信息以及各科考试笔迹等。
(三)考籍的转移
1、考生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户口迁移或其它原因,需要在本市以外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办理转移考籍手续。
2、从我市转往外省(市、自治区)的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原件,向颁证区县考办提出申请,并缴纳转考手续费;再由考办开具市考办制发的《考籍转移证明信》。
3、从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我市的考生须持原报考省(市、自治区)考办《考籍转移证明信》和已获得的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到接受报考的区县考办办理转入手续,经验核原件后,由考生填写《转入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一式二份备存。考生报名考试作为新考生对待,核发新准考证。在取得考籍后,由区县考办向市考办完善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4、我市已实行一个准考证可在全市范围内通用的做法,故市内跨区县报考的考生无须办理转考手续。
(四)档案的合并
考生因未换新证或错写准考证号等原因造成一个考生有多个档案(准考证号)者,需要在报名期间按课程免考的规定办理合并档案手续。
这部分考生办理合并档案工作,与换发新准考证同时进行。
(五)考籍的更正
1、在报名卡和考试试卷上填写的汉字姓名(要求同居民身份证)不相同;错写准考证号,使考试成绩不能进入考籍档案,不能得到课程合格证书;已取得的课程合格证书中有姓名、准考证号、课程名称等不相符合等情况之一者,考生可凭身份证、准考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颁发《准考证》的自考办申请更正。
2、考籍差错不及时申请更正,将会导致不能得到课程合格证书乃至毕业证书。
3、报名期间办理更正考籍手续。考生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等证明材料,到颁发《准考证》的自考办申请办理更正手续。办理毕业证书期间,一律不办理考籍更正手续,要求更正姓名的考生,必须出具公安(户籍)部门的证明。
(六)逐步实行课程管理后,已考合格的成绩终身有效。
二、免考的相关规定
(一)申请课程免考的时间
办理课程免考每年进行两次,时间为3月和9月。
(二)申请课程免考应出具的证明材料
已取得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校的毕业生,必须出具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原在校学习期间的历年成绩册的复印件(需加盖档案所在部门鲜章)。
自考生出具自考课程合格证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三)申请课程免考的纪律规定
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单位。对有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