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考籍由外省(市、自治区)转入重庆市
考籍由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我市
1.考籍由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我市的考生,必须在考试报名期间到转入地区市县考办按新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待获得新准考证并取得在我市参加考试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等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后,再凭外省(市、自治区)的课程合格证书及《转考介绍信》一并办理免考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2.外省转入我市的考生若只有课程合格证书而没有外省《转考介绍信》要求办理免考手续的,区市县考办必须先通过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交互平台查询该生档案是否已转入。档案未到者,不能为其办理免考手续。档案收到后,区县考办即可对照考生的课程合格证书为其办理免考手续,待考生申办毕业时,由区市县考办办证人员到“三方会审”现场提取考生档案予以审查。
3.凡转入我市考生档案统一由市考办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