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考一位考生多个准考证情况
一位考生多个准考证情况
1.市内自考生不办理转考手续,本市准考证可在全市通用,即考生可持自考准考证在全市任一区市县报名参加考试。
2.在一个区市县或多个区市县持有多个准考证的考生,必须在毕业前半年向首次办理准考证的区市县考办(亦即申请办理毕业证书地)提出合并档案申请。
3.申请合并档案的考生须持全部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及居民身份证,填写“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见附表3)。
4.区市县考办按审查无误的“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将需合并的准考证号用“重庆市自考管理系统”中的合并档案功能处理,其合并的档案材料、数据上报(传)时间要求按本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3款之规定执行。
5.凡2000年以前考试合格的成绩,务必在2008年之前办理完合并档案手续,过期不再受理。
6.在每次审核办理转、免考工作结束后由市自考办统一制作查询册并加盖公章分发至各区市县自考办和主考学校自考办或助学园区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