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渝考委发〔2011〕1号《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遴选西南大学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和渝教师〔2012〕3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现将“义务教育”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1、个人报名,请填写表格(见附件1)。
2、实践考核费每科80元于每年4月、10月底以前汇至: 重庆北碚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财务室邮编:400715;
注意:汇款单上请注明用途,并详细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3、站点统一来我校自考办公室报名,请填写机读卡,并到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财务室结清费用。
二、考核
按附件2和附件3的要求,完成实践考核作业。每年4月、10月底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试报名表”(附件一)挂号寄至“重庆北碚西南大学自考办公室李琼老师”邮编:400715。
注:以上附件在网页首页自学考试“文件资料下载”中。
西南大学自考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