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学院、相关自考助学园区及自考考点:
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渝教考发【2013】189号《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互认考试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互认考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2014年3月10日——3月28日,请各办学学院自考班主任到自考办就学分互认考试报考输机。同时,请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渝价【2009】452号文件规定(按每科次40元的标准)完清交费手续,以及报送校本部考点的全部考试数据。
校外考点以及各园区考点的全部报考数据,也请各考点在上述时间内报送学校自考办。
二、考试时间
2014年5月10日——11日两天;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考试地点
1.根据重庆市自考办相关要求,校本部考试由学校自考办统一安排。具体地点见考生考试座签,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
2.校外考试由各园区、教学点负责安排,学校自考办和相关办学学院指导协助。
四、注意事项
1.班主任必须仔细审查考生专科段是否开设了与学分互认课程相同的课程。没有开设的,不得报考;
2.报考相关数据务必准确;
3.认真组织好考生的考前复习;
4.考试时班主任务必带队到场,防止意外发生;
5.学分互认考试是按重庆市考办统一安排的国家考试,届时,市考办领导将进行巡视。
五、阅卷安排
各个助学点在学分互认考试的每一场考试中,请详细登记考生缺考、违纪和作弊等信息;考试结束,按考场将试卷分别密封,并注意做好试卷的保管保密工作。
考试全部结束以后,5月12日派专人将试卷送我校自考办公室进行阅卷登分和成绩上报等项工作。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