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主考学校自考办、各助学示范园区:
为加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化建设进程,简化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我市自学考试转免考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自考办和主考学校自考办仍按原规定将转、免考材料上报市考办。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自考办和主考学校自考办在受理外省转入考生免考申请前,必须先通过重庆市全国教育统一考试信息交互平台查询该生档案是否已转入,否则不予办理。
三、市自考办在收到转、免考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公布在重庆市全国教育统一考试信息交互平台上。
四、在每次审核办理转、免考工作结束后由市自考办统一制作转、免考查询册并加盖公章分发给各区县(自治县、市)自考办和主考学校自考办备案。
五、考生的课程免考结果由各区县(自治县、市)自考办和主考学校自考办向考生提供查询,市自考办不再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合格证》。
六、重庆市全国教育统一考试信息交互平台暂时仅对各区、县(自治县、市)自考办和主考学校自考办开放。
七、考生在同一时间内不能在两个单位申请办理课程转、免考手续,否则一经汇总到市自考办将不予审核。
八、一类助学考生在校正常学习期间,原则上不能在外省参加考试,其合格课程不能办理免考手续。
九、凡在重庆市申请毕业的考生,在本市内参加考试的专科专业课程要达到5门以上,本科的专业课程要达到4门以上(确实因工作调动或户籍迁移的例外,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十、各区县(自治县、市)自考办和主考学校自考办在审查办理毕业证书、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答辩(设计)或其他手续时请参考重庆市全国教育统一考试信息交互平台提供的考籍信息,以重庆市自考办保存的成绩正本为准。
十一、原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合格证》继续有效。
十二、此项工作在开展过程中的解释权属重庆市自考办考务考籍处。
二oo五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