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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考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资料(第十七章)

2013-05-19 15:28来源:重庆自考网
第十七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固体废物是指被德育的固体和泥状物质,包括从废水、废气中分离出来的固体颗粒,简称废物,通常也称做废弃物。
    2、固体废物污染,是指因对固体废物的处置不当而使其进入环境,从而导致危害人类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3、中国最早对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方式,是开展对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199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增加了许多重要内容,同时对原有的制度和措施做了重要修改和补充。
    4、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重要原则有:(1)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2)全过程管理原则;(3)分类管理原则。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执行辏废物排污收费制度、固体废物污染限期治理制度、产生及其馐物的管理、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的管理、控制固体废物转移的制度。
    7、进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包括:(1)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实施清洁生产制度,实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3)建立、健全企业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8、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
    9、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特别规定包括:(1)实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标识制度;(2)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3)关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具体规定;(4)对危险废物转移的管制制度;(5)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10、《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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