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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考官网整理刑事诉讼法章节复习(9)

2018-10-17 14:35来源:重庆自考网
  中止审理(用裁定书,期间不计在办案期间内):
 
  (一)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如被告人逃跑),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趁上厕所之机逃跑,较长时间一直未被抓获,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延期审理的决定B.延期审理的裁定C.中止审理的决定D.中止审理的裁定
 
  「答案」D
 
  终止审理(用裁定书,不存在诉讼期间问题,不可能再恢复了)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不可以作出()
 
  A、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B、要求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
 
  C、驳回起诉D、发现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问」答案选的是c
 
  「答」这与民事诉讼不同。其实以你的民事诉讼的知识也可以判断出,驳回起诉是在受理后发现有特殊情况才做出的,受理前是“不予受理”。这里还在审查阶段,当然是“不予受理”,即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是不适用驳回起诉的。话说回来,一旦决定受理了,就不能“驳回起诉”。国家审判权的启动具有很大的权威性,并且在刑事诉讼中,起诉权对审判权有很大的制约,受理后不能随便驳回。受理后可以直接判无罪,来解决起诉错误的问题。法院审查起诉后,只有三种选择:受理-决定开庭审理;要求补充材料;不受理——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2.自诉案件一审程序:
 
  (1)自诉案件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立审判,可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个特点是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对案件进行调解(法院主持下进行,一定要制作调解书,调解不实行两审终审,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例如,自诉案件法院调解后,自诉人反悔,不可以重新起诉,不可以上诉,可以申诉。)。
 
  第三个特点是被告人可以反诉。
 
  第四个特点是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法律上无约束力,反悔后可以再起诉)或者是撤回起诉。
 
  前三个特点注意它的适用范围是受到限制的,只适用于告诉才处理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只有最后一个特点适用于所有自诉案件。
 
  反诉的条件:
 
  a.对象是本案自诉人;b.反诉的罪行必须是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不能反诉一个公诉;c.罪行必须与本诉有联系;d.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2)自诉的条件:(比较民诉和行政诉讼中提起诉讼的条件,特别是行政诉讼)
 
  a.属于受案范围。
 
  b.属于法院管辖。
 
  c.有明确的被告。
 
  d.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e.有证据。
 
  f.亲告。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但应当要求提供原因证明。
 
  (3)对于自诉案件,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a.不符合自诉条件的。
 
  b.证据不充分的。
 
  c.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d.被告人死亡的。
 
  e.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f.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g.经法院调解结案,自诉人签收调解书后又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4)撤诉:
 
  a.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自诉。
 
  b.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c.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d.自诉人是二人以上的,其中部分人撤诉,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5)调解:
 
  a.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b.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
 
  (6)共同侵害与共同被害:
 
  a.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出自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出自诉的,法院不再受理。
 
  b.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出自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此限制。
 
  胡女士喜欢编造并传播小道消息,她曾经捏造事实,同时诽谤甲、乙、丙、丁四人。此后,甲独自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处理方式是错误的?
 
  A.人民法院不受理此案B.同意乙、丙、丁不参加诉讼
 
  C.乙、丙、丁不参加诉讼,但允许他们在本案宣判后另行提起刑事自诉D.乙、丙、丁不出庭,但其保留告诉权
 
  答案:ACD.本题考自诉案件的有关程序。
 
  (7)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8)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最多9个月。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a.诉讼代表人:
 
  (一)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三)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法院应当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b.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c.法院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先行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
 
  d.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
 
  3.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一审程序;只有基层法院才有简易程序;
 
  (1)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
 
  a.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c.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适用规则:
 
  a.适用简易程序应当由检察院提出建议或经过检察院同意,法院自行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时,应当征求检察院的意见。
 
  b.法院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3)例外
 
  a.对以下案件检察院应当不建议或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五)其他。
 
  b.已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在审理期间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有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三)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五)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加起诉一并审理的。
 
  (六)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4)相关规定:
 
  a.独任审判;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不是所有都要出席)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5)审理期限: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4.判决、裁定、决定(见民诉笔记)
 
  判决解决实体问题;裁定解决程序和实体问题;决定解决程序问题;
 
  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决定不可以上诉;
 
  注意法律文书的使用。
 
  例1:被告人郑某在法庭审判期间死亡,同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已能够确认郑某无罪。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A.以判决宣告无罪B.以裁定终止审理C.以决定终止审理D.撤销案件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时如何处理的问题。《高法解释》第176条第9款规定:“审判期间,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据此,A当选。
 
  例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不准确的?
 
  A.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B.有关个人隐私的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
 
  C.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D.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公开审判的几种情形。《刑诉法》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据此,C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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